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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个平台"建设依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一项就是民主法治,而法院在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了切实提高法官素质,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将坚持开展"四个平台"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能力,提高法官素质培养,依法有效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著力构建法院文化平台。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弘扬司法正气、创建学习型法院,著力解决队伍中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风气不浓、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法律思维陈旧、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等问题。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优化法院人才结构。
——着力构建执法监督平台。以之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改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创建廉洁型法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纪律松散、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司法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合议庭建设不规范、审判权力划分不合理的问题;申诉举报渠道不畅、违法违纪线索不清的问题;监督制约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业外活动脱控,法官形象不佳的问题。
——着力构建司法服务平台。强化大局观念、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创建服务型法院,解决大局观念不强、服务效果不佳、矛盾纠纷化解不力问题。解决干警政治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佳的问题;孤立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的问题;被动办案、服务职能延伸不够的问题;思路不新、服务效果不明显的问题。通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形成完备的服务措施体系,提高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的法治化进程。
——着力构建司法改革平台。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机制创新、提升工作效能、构建创新型法院,解决当前基础建设落后、审判工作科技含量较低、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全面运行审判流程微机化管理,理顺法院管理关系,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在优化资源和职能配置方面迈出新步伐。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法院管理科学化,物质装备现代化,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立足经济和和谐社会发展的大局,我们大兴安岭法院将通过法院文化、执法监督、司法服务、司法改革四个平台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廉洁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全面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服务有力的法官队伍。确保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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