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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型"法院创建工作 努力实践和谐司法的工作主题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杜吉国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和总体任务。只有保持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权威,才能保障和实现和谐司法。2007年年初开始,绥化市中级法院党组制定方案和标准,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公正型、效率型、权威型、满意型"法院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和谐司法的新路径。
一、抓住审判质量这一关键点,科学定位创建标准。党组提出的口号是:创"四型"法院,争全省一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的创建规划: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上水平,第三年成型达标,把审判质量作为"四型"法院创建的核心要素,狠抓不放,把和谐司法精神融入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四个方面的20余项审判质量标准指数有机地组成了质量标准体系,使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第一次有了既完整统一又务实创新的标准。经过一年的实践,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执行到位率等一些重要审判质量指数都有所好转,有三成法院的审判质量达到创建标准。
二、突出服务功效这一支撑点,系统调整运行机制。审判运行机制问题决定着服务功效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的和谐,因此,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成为"四型"法院创建工作中必须做好的大事。从保障审判效率和审判功能发挥出发,适当调整了立审职能分工,解决"乱"的问题,使立审两个环节的职能明显增强。从方便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出发,大比例提高简易程序办案和速裁调解的适用,解决"拖"的问题,普遍推行"绿色通道"、预约办案等快捷服务。从实现案结事了和诉讼和谐出发,突出诉讼调解、案外协调、指导答疑、信访调处等重点工作,解决"访"的问题,切实做到多调少判,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目前,两级法院普遍建立起方便快捷的速裁调解机制、分工合理的审执机制、诉访联动的办案机制、功能协调的流程运转机制。
三、把握监督指导这一推进点,全面完善管理体系。"四型"法院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管理体系建设至关重要。经过一年的坚实探索,已经建立起包括评价制度、督导制度、责任制度、激励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等在内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强化督导制度和机制建设,推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建立以包案件质量、包信访处理、包经济赔偿、终身负责制为内容的"三包一制"审判责任制度,使审判人员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院制定年度工作督查要点,细化全市两级法院工作标准,积极整合管理要素,使纵向和横向管理协调运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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