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森:以和谐为目标发挥审判职能
稿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008-04-10 09:10:09      
 

以促进司法和谐为目标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徐永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时指出:"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神圣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们的法官办案,不能象西方的法官那样一判了之,而是要在考虑法律效果的同时考虑社会效果,考虑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愿望、人民的需求,如果我们一味就案办案,不考虑社会效果,造成当事人不服或者上访,就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我们的法官办案,必须考虑中国国情,考虑社会效果。作为一个法官,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理每一起案件。有许多案件,如果我们的法官在办案时能再耐心一些、再细致一些、再热情一些,这个案件就会办的更好。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法官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我们哈尔滨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促进司法和谐为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首先,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把调解结案放在重要位置,把服判息诉作为衡量办案效果的主要标准,把化解矛盾与保障权益有机结合,把案结事了作为追求目标,调解结案了一批标的大、影响大的民事案件,据统计数据显示,两级法院去年无被省院重审改判案件。在省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了调解的经验。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在坚持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铁路站车秩序和运输安全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服判息诉率上升至94.4%。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和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0件,附带民事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均达到100%的好成绩。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涉诉信访工作的每个环节,把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考虑。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上访群众,即使是我们职责范围以外的如低保问题,子女上学、生活困难问题等,我们也尽力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给予解决,还发动干警捐款捐物。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完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还要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切实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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