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鸣:努力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
稿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008-03-24 10:21:19      
 

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肖凤鸣

    几年来,佳木斯两级法院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己任,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我们在全市法院系统提出“办三案”目标:即办铁案,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实体正确、程序适当,无发改、无上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办精品案,保证每一起案件从阅卷、庭审、合议、文书制作到送达都在规定时限完成,体现出精道、细致、无瑕疵特点;办和谐案,保证每一起案件都是在穷尽司法手段前提下结案,达到息诉服判、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一要营造和谐的诉讼秩序,服务民生、维护民权、保护民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探索诉前调解的新方式,完善速裁制度;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适时宣判;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工作;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加强行政协调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这两个相对薄弱环节;完善诉后息讼机制,落实“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制度,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判断,引导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健全完善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究问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办案质量考评、发改案件和文书评查、末位诫勉、无为问责机制,完善立案受理机制、庭审评查机制、申诉、再审工作机制,坚持审限跟踪、预警、催办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和审判流程管理。

    三是营建和谐的外部司法环境。坚持接受党委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继续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再审案件中实行协调指定代理制度,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落实,实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强制出庭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联动配合作战效,落实好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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