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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判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克伦
新的历史时期,哈尔滨中院将继续加强机制建设,审判组织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正,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一、强化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积极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民事、商事和行政争议案件。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落实假日法庭、巡回办案、减免诉讼费等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诉讼困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强化审判权力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力
强化院长集体接访制度,坚持院长每周三集体接访,耐心接待、认真处理信访问题,接受当事人监督;强化发改案件评查制度,对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全部进行评查,严格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选取上访人情绪激烈和复查意见分歧较大的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入庭听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重点案件剖析制度,选取确有问题的重点案件,逐级进行剖析,以案辨法析理,让法官换位思考,促使自我监督。
三、强化审判组织建设,着力规范法官司法行为
加强合议庭组织建设。院庭长进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提高合议庭议案水平。合议庭独立负责,成员责任共担,提高合议庭独立审判能力和成员责任意识。加强审委会组织建设。选拔党性强、品行好、专业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委会委员。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准确把握案情,确保公正定案;严格审委会委员议案质量考评,提高审委会议案定案水平。限制审判组织外行为。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机制,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全议庭、审委会,以集体讨论方式审理案件,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强化审判责任追究,促进审判廉洁公正
严格限制法官业外活动,防止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私下接触,最大限度地遏制司法不公问题的发生。严格追究法官错案责任,促使法官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严格追究领导失管责任,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严格追究监督不力责任,促使监督人员多发现问题、发现大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纪检监察作用,保持惩处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严格追究领导廉政责任,以强化领导责任促进审判廉洁公正。
五、强化审判绩效管理,激发法官进取意识
继续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强化法院日常管理。继续完善评估排序机制,以个体上进促进整体提高。继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有形标准考核,政绩排序取人,继续实行入围选拔、申请让位等制度,把评估排序在前作为提拔使用的前提,把评估排序在后作为惩戒问责的依据,用有形政绩比较干部优劣,用兑现奖惩形成利益导向,促使人人努力,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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