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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3月30日专电(记者梁冬)为使符合标准的哈尔滨市民能及时得到相应的住房补贴或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哈尔滨市日前确定了2008年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8940元且无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将有资格申请货币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近年来,随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力度的加大,哈尔滨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也几经调整:从2004年开始,哈尔滨市政府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以减免开发商土地出让金的“补砖头”方式,先后审批建设了泰山小区、香木小区等6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而从2006年起,哈尔滨市实行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政府不再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改为对购房户给予每户3万元的补贴,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近日,哈尔滨市又出台了《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标准。据此,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核算确定,哈尔滨市2008年的住房申请标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货币补贴的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的家庭,其收入及住房应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支配收入12772元的70%,即8940元;无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的一种。
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确定后,哈尔滨市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申请的受理、核准等项工作,指导申请家庭正确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必要的政策解释及讲解审核流程。符合标准的哈尔滨市民4月1日后可到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并填报申请表。(完)(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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