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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男女性别比失衡 立法能否独当一面?

·记者 陈立希 吕优·

    为预防与控制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失衡,黑龙江省政府不久前通过了名为《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法规(以下简称《规定》),这是黑龙江省首次采用立法手段,对选择性生男孩的行为打出“禁止牌”。

    《规定》自5日1日起施行,为黑龙江省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引产的“两非”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也得到了市民的认可。

    2004年12月5日,贵州省丹寨县水族学生罗兰翠在“关爱女孩行动”捐赠仪式上接受捐赠。新华社记者周之江摄

    2007年4月29日,几名女孩在公益捐助活动中接受捐助。当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关爱女孩、和谐城乡”公益捐助活动,并为社区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体检和相关健康知识普及。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防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

    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原文涌介绍,黑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先后赴哈尔滨、佳木斯、绥化和肇东等地区就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进行了长时间的调研。调研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普遍偏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隐患,综合防控治理已刻不容缓。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人口学的一个结构性指标,它的含义是每出生100个活产女婴对应出生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为103-107,即每出生100个活产女婴对应出生103-107个活产男婴。然而,自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08.3-108.9之间,超过了正常范围的上限值。其中,二孩和多孩的出生性别比更高达113.3和165.5。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有5个省份甚至超过130。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上升,已经超过“警戒线”。到2003年抽样调查时,这一数据达到119,2005年的1%抽样结果则为118.6。据有关专家推测,到2020年,适婚男性总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人左右,这就意味着中国将出现近3000万人的“光棍队伍”。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于国君表示,在全国范围来看,黑龙江省目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相对不算严重,但抓紧防控工作已刻不容缓。“性别比失衡的势头一旦发展下去,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潜在危害将不可小视”。于国君说。一方面,适婚年龄男性将面临“婚姻挤压”与“婚姻缺失”,另一方面,因男性找不到配偶可能导致的犯罪,如性犯罪、“买婚”、“骗婚”等也将随之加剧,危害社会稳定。

  2005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二医院一名医生从“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牌子旁经过。新华社记者王晔彪摄

  立法严打“两非”

    3月21日,黑龙江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控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规定》。《规定》共24条,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通过B超等方式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规定》可谓重拳出击,不仅对B超设备的购买和使用设定门槛,还明文规定了针对“两非”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原文涌说,B超技术的运用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过去20年来,B超鉴别胎儿性别遭到滥用,直接导致性别比失衡。

    针对这一情况,《规定》要求,超声诊断仪的购买与使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超声诊断专业和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定》还要求,各医保机构购买B超等用于鉴别胎儿性别的设备后,必须登记备案。医生使用B超对孕妇实施检查时,在场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孕妇及其家属暗示胎儿性别。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孕妇怀孕14周以上引产,必须登记。

    《规定》还首次确立了人口计生和卫生两个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双主体管理体系,以便于对计划生育及医保等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对于打击‘两非’,《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胎儿性别鉴别,执法人员打击违法行为时也有法可依了。”于国君欣慰地告诉记者。(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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